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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日期:2024-03-04

一、依據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如附件1)辦理。

、申請教師如使用其他計畫經費補助,非屬向教服組申請補助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敬請依前開要點辦理填覆課程資料表(如附件2,113年2月最新版)俾利日後填報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如附件3),並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不適任人員查詢作業

三、考量校園教學場域安全,並為避免於各類型教學發生性平事件損及校譽,本次新增「業界專家擬任具結書暨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如附件4)」,敬請教師申請協同教學課程時一併檢附該表件。

四、112-2學期業師協同教學申請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原則如下:

(一)每學院開放申請補助額度彙整表詳如附件5,請各院就總分配額度統籌分配予所屬系/所/科/學程使用。

(二)每門協同教學課程補助上限總額(含補充保費)至多新臺幣2萬元,業師授課以不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週數為限。

(三)遴聘業界專家程序請依前開要點第六點辦理,其審表件提送系務或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與業界專家簽訂契約書

(四)補助經費由各院系自行動支核銷,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1.業師鐘點費、交通費:屬印領清冊請購,線上簽核流程請選「64」。

   2.其他經費(材料費、印刷費…等):屬「十萬元(含)以下一次核銷請購」,線上簽核流程請選「70」。

(五)為配合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核銷期程,協同教學課程業師上課日期最晚請排定於113年6月14日(五)前到校授課,相關經費請於113年6月28日(五)前完成核銷,未核銷之經費將收回統籌運用。

(六)每一學期業師協同教學經費得視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實際核定經費編列調整。

請於113年3月8日(五)下午5時前將以下文件送達教務處教學服務組,相關說明如下:

(一)請欲申請協同教學課程之教師填寫「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資料及應聘履歷表(如附件2)依各系所訂時程提送系務會議審查。

(二)會議通過後請於3月8日(五)前檢附以下文件交換至教務處教學服務組辦理:

1.附件2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資料及應聘履歷表」(敬請使用113年2月最新版表格。)。

2.附件4之「業界專家擬任具結書暨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3.審查通過會議紀錄正本1份(應含課程名稱及專家姓名)。
(申請案經系務或院務會議審查,相關提案說明請載明聘任業師之姓名及協同教學課程。上開會議紀錄請加蓋單位戳記。)

4業師資格相關佐證文件1份(如在職證明、名片等)。

5.用印完成之「聘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契約書」1式2份(如附件6教務處教學服務組留存1份,另1份由業師自行留存;用印申請單如附件7)。

(三)可參考附件「112-2業師協同教學申請流程圖」(如附件8)

、經費核銷補助項目:

(一)業師鐘點費:依規定鐘點費上限為每小時2,000元 【請檢附收(如附件9)課程授課課表(如附件10)核銷】,機關須負擔2.11%補充保費(Ex. 2,000+(2,000*2.11%)=$2,042),其補助額度內含補充保費。

(二)業師交通費:核實報支(檢附收據如搭乘飛機及高鐵請檢附票根核銷,計程車不可核銷)。

(三)其他經費項目:僅限補助與協同教學課堂活動相關之印刷費、文具費(USB、延長線、滑鼠、耳機…等電子用品非屬文具)及材料費,與協同教學課堂活動無關之項目,不予補助(例如:膳費、工讀費等)。

(四)材料費:僅補助協同教學課堂上使用之「消耗性器材」及「元件/原物料」,非屬前述者不予補助

(五)依據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第四點辦理,「各系所基礎性質之課程不得申請業師協同教學;「演講性質之講座課程不得申請業師協同教學,因此於經費核銷時,切勿出現「演講、講座」等相關字眼;「經費自給自足之政府計畫及專班開設之課程」不得申請業師協同教學。

(六)高教深耕經費核銷注意事項:敬請依核銷項目選擇「清冊類別」,並於用途說明欄位補充「日期+時段+○○課程業師協同教學鐘點費,業師名稱:○○○」或「補助○○課程業師協同教學文具/印刷/材料費」。

、協同教學本校授課專任教師應配合事項:

(一)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

(二)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應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課程,並得指導學生、編撰教材或作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

(三)業界專家與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授課,須有相對應實務性教材(具)之產出,並將教材上傳至教學平臺供修課學生參考,並於課程結束二週內繳交「協同教學成果報告書(如附件11)

(四)每位業師最後一次授課結束時,開課教師應對學生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學生)(如附件12);協同課程結束後,授課教師應針對協同教學課程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表(授課教師)(如附件13)」;教師亦可將學生問卷匯入教學平臺後,通知學生登入教學平臺於線上填寫,請參考問卷匯入檔案及匯入操作說明

八、協同教學之各校區收件窗口:

(一)建工/燕巢/楠梓/旗津校區:林玲萍(分機31154)。

(二)第一校區:王怡晴(分機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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