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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英語授課(EMI)課程申請補助通知
日期:2024-03-01

一、   本通知係指欲申請EMI教學補助者,教師不申請補助亦得開授英語授課課程,無須辦理本申請程序,先予敘明。

二、   申請條件:

()本校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但外籍教師或授課教師之母語為英語者不適用。

()前二次所申請課程之英語或中文授課教學意見調查量化值未達3.5分者,不得申請。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簡稱)培訓證書(本校認列之培訓課程詳如附件5)、出國講學證明、於112學年度前曾開設六學期英語授課。(附件7簡報)

三、   申請課程規定:

()以日間部研究所及大學部課程為原則。

()不適用之課程:英語語言學習類及語文訓練課程、非講授類課程(如論文、書報討論、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演講、實習、實驗、實務專題、自主學習等)、自給自足專班課程、暑期課程。

四、   申請程序:

(一) 檢附計畫書暨申請表(附件1)、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詳如下表說明)、擬申請課程之前二次英語或中文教學意見調查量化與學生質化意見。

(二)提送系、院、校三級課程委員會審查,另謹提醒校課程委員會不受理EMI課程補助追認案(新進教師除外),敬請提早規劃並提出申請。

(三)(112-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排定時間如下:

 1、提案期限:113年4月12日(星期五)止

 2、開會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五、補助方式:(一)()每位教師每學期僅得擇一支領。

()通過審查之EMI課程,授課時數以二倍核計,其所增加之一倍鐘點數可折算加發鐘點費,但不計入教師當學期授課時數,每位教師每學期每週至多補助三小時加發鐘點費。

()教師如不支領上開()加發鐘點費,可選擇補助業務費五萬元。

()每位教師開設之同一門課程,最多補助三次。(112學年度開始起計)

()課程如由二位以上教師合開,則按實際授課時數比例支給。

六、獲補助教師應履行之義務:

()授課期間應開放教學觀課至少一次(避免在期中、期末考週、國定假日),開放觀課週次須註記於EMI課程計畫書暨申請表內。

()授課期間自行錄影並上傳至本校教學平台(附件3-操作手冊),錄影時數至少六週,每週至少三十分鐘以上。如為微學分課程者,錄影時數至少為該課程總授課時數之百分之五十。

()課程結束後二週內,應檢附成果報告(含書面與WORD電子檔,如附件2)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七、未盡事宜,依本校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試辦要點(附件4)規定辦理。

八、檢附申請113-1學期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說明簡報供參(附件7)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吳君苓

分機:31124

e-mail:sunny614@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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