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通知係指欲申請EMI教學補助者,教師不申請補助亦得開授英語授課課程,無須辦理本申請程序,先予敘明。
二、 申請條件:
(一)本校專任(案)教師及兼任教師。但外籍教師或授課教師之母語為英語者不適用。
(二)前二次所申請課程之授課教學意見調查量化分數未達三點五分者,不得申請。
(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簡稱)培訓證書、出國講學證明、開設六學期英語授課(詳附件7簡報第2-3頁說明)。
三、 申請課程規定:
(一)以日間部研究所及大學部課程為原則。
(二)不適用之課程:英語語言學習類及語文訓練課程、非講授類課程(如論文、書報討論、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演講、實習、實驗、實務專題、自主學習等)、自給自足專班課程、暑期課程。
四、 申請程序:
(一) 檢附計畫書暨申請表(如附件1)、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詳附件7簡報第2-3頁說明)、擬申請課程之前二次英語或中文教學意見調查量化與學生質化意見。
(二)提送系、院、校三級課程委員會審查,另謹提醒校課程委員會不受理EMI課程補助追認案(新進教師除外),敬請提早規劃並提出申請。
(三)本(113-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排定時間如下:
1. 提案期限:113年11月1日(星期五)止
2. 開會日期: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五、補助方式:(一)及(二)方式每位教師每學期僅得擇一支領。
(一)通過審查之EMI課程,授課時數以二倍核計,其所增加之一倍鐘點數可折算加發鐘點費,但不計入教師當學期授課時數,每位教師每學期每週至多補助三小時加發鐘點費,同一科目名稱之課程只補助一班。
(二)教師如不支領上揭(一)加發鐘點費,可選擇補助業務費五萬元。
(三)每位教師開設之同一門課程,最多補助三次。(112學年度開始起計)
(四)課程如由二位以上教師合開,則按實際授課時數比例支給。
六、獲補助教師應履行之義務:
(一)授課期間應開放教學觀課至少一次(避免在期中、期末考週、國定假日),開放觀課週次須註記於EMI課程計畫書暨申請表內。
(二)授課期間自行錄影並上傳至本校教學平台(如附件3-操作手冊),錄影時數至少六週,每週至少三十分鐘以上。如為微學分課程者,錄影時數至少為該課程總授課時數之百分之五十。
(三)課程結束後二週內,應檢附成果報告(含書面與WORD電子檔,如附件2)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七、未盡事宜,依本校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試辦要點(如附件4)規定辦理。
八、檢附申請113-2學期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說明簡報供參(附件7)。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吳君苓
分機:31124
e-mail:sunny614@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