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通知係指欲申請EMI教學補助者,
二、 申請條件:
(一)本校專任(案)教師及兼任教師。
(二)前二次所申請課程之英語或中文授課教學意見調查量化分數未
(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簡稱)培訓證書、出國講學證明、
三、 申請課程規定:
(一)以日間部研究所及大學部課程為原則。
(二)不適用之課程:英語語言學習類及語文訓練課程、
四、 申請程序:
(一) 檢附計畫書暨申請表(如附件1)、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
(二)提送系、院、校三級課程委員會審查,
(三)本(113-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排定時間如下:
1. 提案期限:113年11月1日(星期五)止
2. 開會日期: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五、補助方式:(一)及(二)方式每位教師每學期僅得擇一支領。
(一)通過審查之EMI課程,授課時數以二倍核計,其所增加之一
(二)教師如不支領上揭(一)加發鐘點費,
(三)每位教師開設之同一門課程,最多補助三次。(112學年度
(四)課程如由二位以上教師合開,則按實際授課時數比例支給。
六、獲補助教師應履行之義務:
(一)授課期間應開放教學觀課至少一次(避免在期中、期末考週、
(二)授課期間自行錄影並上傳至本校教學平台(如附件3-操作手
(三)課程結束後二週內,應檢附成果報告(含書面與WORD電子
七、未盡事宜,依本校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試辦要點(如附件4)規定
八、檢附申請113-2學期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說明簡報供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