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繳交--檢送110學年度優良導師及教官推薦表,請依評選程序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優良導師及教官評選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二、敬請各系所依照各學院規定時間內完成優良導師初選程序,以推薦一名為原則陳送所屬學院辦理。(各學院收件起訖時間請由各學院自訂)
三、各學院對所屬各系送達之推薦案,請於111年6月13日前完成審查,並推薦至多三名優良導師送至學務處生輔組彙辦,俾利校評選委員會審核評選。
四、推薦注意事項:
有關「優良導師及教官評選獎勵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規定:近三年內曾經獲選為優良導師及教官者,不得參加選拔;因本學年度遴選作業依據新法,爰以新法施行年度(107學年度)起算。(當選名冊如附件4)
五、檢附「優良導師及教官評選獎勵實施要點」、「110學年度優良導師及教官推薦表」及「110學年度優良導師及教官推薦評選時間表」、「107-109學年度優良導師當選名冊」供參。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李立亨
分機:31287
e-mail:towerss@nkust.edu.tw